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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10年十月一日開始,所有申根簽證申請人都必須提供有效且符合規定的醫療保險證明。此項措施是基於申根簽證條例第十五條1 ,要求所有簽證申請者提供有保障包括緊急醫療救護、緊急醫院治療、醫療遣送或遺體運送的醫療保險證明,且保險期涵蓋申請者預計停留於申根會員國境內的期間。此要求適用於所有申根簽證持有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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